现在做老板开公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传闻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十个人有九个CEO。还有一些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比如亲戚朋友邀请自己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比如身份证是“借来的”,注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些“老板”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的运营。蔡达想警告这些知名大佬,这种情况一定要慎重,因为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后续公司违法涉水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是,昆山的一个保安,作为“老板”,承担着公司几百万贷款的连带赔偿。下面的财富很大程度上向你展示了这个案例。
今年年初,江苏省昆山市一家地方企业的保安张突然收到法院的一封信。当地银行起诉该公司贷款10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张称自己纯粹是公司保安,并书面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担任名义法定代表人。张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对公司的借款情况一无所知。原来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要求张签字的文件,名义上是年度工商检查资料,实际上是还款保证书。
法院最终认定,张在连带还款保证上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责任。张接到法院判决后,后悔了。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点需要注意,即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无责任协议在内部有效,在外部没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规定,双方的私下约定不能违法。而大多数案件的结局就是公司出事了,实际控制人跑了,留下法定代表人在他面前擦屁股。
近年来,国家没有听取对不可信者的联合惩戒机制的改进意见。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记住一句话:只要你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你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挂名法人代表的下场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心充当“冤大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挂名法人代表的下场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心充当“冤大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646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