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月13日报道,一名退伍军人配戴假勋章被判刑,11日经联邦上诉法院裁决认为,这属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罪名不成立。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11名法官特别会议裁决,宪法第一修正案允许国民配戴不属于他们的军功勋章。
据报道,爱达荷州居民史威榭 于2007年被判违反“反窃取荣誉法”。布什总统于2006年签署的这项法律认定,谎称军功为轻罪。但联邦最高法院于2012年裁决,这项法律违反言论自由。
史威榭于2005年为一件教唆谋杀联邦法官的案子作证时,在证人席上配戴紫心勋章。
他作证称,辛克森 给他1万美元,要他杀害审理辛克森逃税案的联邦法官。他说,辛克森听说他在朝鲜战争中杀了许多人,才找上他。
检察官称,史威榭在朝鲜战争结束后一年才加入陆战队,服役期间不曾受伤。他于1957年荣誉退伍,但退伍文件上未显示他获颁任何勋章。
检察官呈交陪审团的一张照片显示,史威榭在2007年的审判中配戴多个勋章,包括银星勋章、紫心勋章、陆战队肩带等。
在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反窃取荣誉法”后,国会又通过新法规定,如谎称军功借以谋利为犯罪行为。奥巴马总统于2013年签署这项法案。
史威榭被判刑后,国会将法案中配戴假勋章属违法的条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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