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发改委官网消息,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拓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
内蒙古发改委介绍,举报主要范围有四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内蒙古发改委还公布了举报渠道,邮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619办公室,电子邮箱:nmgfgwhzc@126.com;举报电话:0471—6659172(传真)/0471—6659417。举报时间电话举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邮箱举报全天候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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