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高院通过其庭审信息网公布了铁道部原交通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罗飞受贿的二审裁定。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罗飞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指控接受金钱和货物的被告在法庭上认罪

33岁的罗飞是中国铁路艺术团歌舞团的歌手。作为女高音歌手,她代表铁路艺术团参加了2010年的青歌赛。

根据张曙光案的判决,在罗飞清晰的数据上花费了近500万元,而且大部分是不清晰的数据,“部分被挥霍掉了”。张曙光受审时,检方出示了罗菲的证人证言,罗菲承认与张曙光有情人关系。

2011年6月13日,张曙光被捕四个月后,罗飞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拘留,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7日,罗飞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罗飞知道广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提供的款项和货物是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隐瞒。他应该因隐瞒和隐瞒罪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罗飞认罪。一审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认定罗飞多次收受杨给予的相当于人民币1,576,860元的财物,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罗飞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张曙光曾经集资给罗飞买房

作为被誉为“中国高铁第一人”的张曙光的情妇,罗飞也成为高铁私企老板的对象。根据张曙光的供词,他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很快就认识了罗飞,然后就爱上了她。

为了追求罗菲,张曙光在那段时间花了很多钱。当时,金创集团总裁葛建明告诉张曙光问他有什么事,张曙光打电话求助。他寄了200万元现金,其中一部分用来给罗菲买房。

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CRRC公司老板杨作证称,罗飞抱怨自己收入太低,每个月只能拿到几千元的死工资而不能演出,于是杨让罗飞在他的北京公司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自2009年初起,杨的公司已向罗飞支付30万至40万元。

杨说,虽然罗飞按月领工资,但公司从来没有要求她做任何工作。以这个名义给Roffe钱,纯粹是为了讨好张曙光,希望在蓝箭项目上得到张曙光的帮助,在铁路系统争取更多订单上得到张曙光的帮助。

此外,杨表示,2010年“十一五”期间,张曙光陪同罗飞到大酒店购物。杨接到了的电话,要他去那里。会后,张曙光说,罗看中了一块手表。杨立即取出50万元现金,买下了手表。

终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二审时,北京高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

罗飞上诉的理由是,他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地位为杨谋利的阴谋,故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罗飞的辩护人认为,杨于坚向张曙光提出的请求和张曙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杨于坚与罗飞无关,罗飞既不知道也不参与。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罗飞不应与张曙光共同构成受贿罪。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罗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别关系人,知道张曙光利用职务之便为受托人谋取利益,但仍非法收受受托人财物共计157万余元,构成受贿罪。鉴于罗飞是共同犯罪的从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今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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