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应在分娩后归母亲所有。如果母亲放弃或捐献胎盘,可以由医院处理。医院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对死胎、死产的处置,医院与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签署医疗文书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妥善处理。严禁将死胎、婴儿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小瓶青霉素、头孢菌素不是医疗废物;不受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在将输液管与输液管连接处的输液管拆除后,将被回收并单独存放,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这两类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置,回收后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拆下的输液管、针,严禁混入未受污染的输液瓶等生活垃圾中。

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的输液瓶。)应作为医药医疗废物处理;输液涉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以及上述废弃药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处理。

接触患者完整皮肤的物品,如非感染性患者使用的尿布、卫生巾、卫生纸、B-偶联剂擦拭纸等,不属于医疗废物。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他采取隔离措施的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输液瓶应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视为传染性废物。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和容器的外表面应有警示标志,并在每个包装和容器上贴上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禁止转移和出售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倾倒或堆放在非收集和非临时贮存场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

参考文献:《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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