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余姚市官员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据了解,杨1995年6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2年3月执行处罚后,2007年8月至2009年上半年,杨利用其余姚市某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于2009年7月利用其余姚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职务之便。

根据判决,2007年8月,被告人杨利用其在余姚市某局的副局长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土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为宁波某公司提供协助,并从该公司负责人温某处获得现金10万元。2009年上半年,杨再次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协助余姚市某设计院进行征地拆迁及办证工作,并从该设计院院长于处获得现金2万元。

2009年7月,杨利用其在余姚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经理的职务,协助某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费结算、环卫和绿化检查等工作。2011年春节前,杨从获得债务减免现金8.5万元。

杨于2016年10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当月25日被依法逮捕。

在调查过程中,杨继华如实供述了上述调查机关未掌握的事实。事发后,他收回了所有涉案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继华作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令人费解的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24条第1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雇用为公务员。还有为什么杨被判受贿后又重新担任副局长?

记者发现,2016年10月18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杨继华涉嫌受贿罪提起立案调查,已被刑事拘留。1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布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杨继华。

据调查,杨继华在本案中是杨,是员工。

1.《宁波一官员22年前受贿获刑 “复出”任副局长后》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宁波一官员22年前受贿获刑 “复出”任副局长后》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725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