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4月18日电在新经济常态下,中国的发展正朝着追求“质量”的方向前进。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已成立4个小组,对全国8个省的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其中,Zhongxin.com记者跟随检查组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记录了检查组、当地党政机关和企业在中国向“质量时代”发展过程中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的各种思路。

质量法是“在底层”,企业的主体责任还需要加强

“从这次检查可以看出,甘肃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中仍存在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平在座谈会上作了总结。

某家具建材市场实行“预付款”制度,并设立专项付款基金。在这种体制下,商场作为第三方平台,先给消费者付费,再让供应商负责。检查组肯定了这种做法,并建议责任确定和多方协调的过程可以更加高效,通过明确的合同协议来约束商家的行为。

兰州某电缆厂车间作业过程中质量监督点较多,机械化作业有序。但是由于技术原因,有些离线工作还是需要手工完成。据检查组介绍,电缆行业辐射面广,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一旦出现问题,不仅难以返工,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检查组希望在加强技能培训和严格控制质量的同时,对员工进行良好的质量和法律教育,将人人负责、每个岗位负责的质量意识融入企业文化。

在走访乡镇的过程中,检查组对客流量较大的街头商户进行了暗访,发现一些过期食品和化妆品仍在上架,存在销售产品包装标签不清晰等问题。

陪同检查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新常态下产品质量法实施的再检查是为了确保法律规定的责任落实到位。他认为,企业是保证质量的第一步,起着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如果企业是豺狼,政府花大力气也管不了。”

"10-1=0"。甘肃某食品企业的口号给同样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的张平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产品质量法是“自下而上”的法律,对质量问题应该实行“一票否决”:“没有质量,最终结果为零。”

多方需要努力,“质量文化”要全社会共同打造

甘肃省定西市人口300万。在过去的三年里,人民法院只受理了9起涉及产品质量的案件。通报会上的这一数据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彭森的注意。

彭森表示,这从侧面表明,与沿海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产品质量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没有很好地确立。“在西部贫困地区,可以更好地对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

某马铃薯变性淀粉生产企业在座谈会上反映,作为创新企业,相关领域没有国家质量标准,加工生产许可证流程复杂。

李元平说,国家标准要反复论证,客观上会造成标准制定相对于新产品研发的滞后。“在目前的情况下,一定的滞后是难以避免的,但在未来,我们将努力尽可能缩短这一过程。”

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是检查组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基层执法人才缺乏已经成为中西部地区的普遍现象。检查组发现,目前,基层执法队伍已经在甘肃省部分地区试点整合,一个乡镇的执法人员已达27人左右。

检查组认为,过去农村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不强,农村小作坊广泛存在,需要大力整顿基层农村产品质量。甘肃省执法队伍改革相对扎实,只要认真开展执法教育,这些问题都有望得到解决。检查组还建议总结可以通过试点项目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质量就是生命。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得不到,政府不让进市场,经营者不卖,消费者不买。”在张平看来,“质量文化”的含义很简单,但在中国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时期仍然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必须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以新的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实施产品质量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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