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据央行北京管理部网站消息,央行北京管理部、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于4月20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
自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二手房销售提供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双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且必须使用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支付资金;如需退款,资金应按照原支付渠道返还给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商业银行:
为了防止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二手房销售提供经纪服务时,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对房屋交易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和登记。在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相关身份证明表格,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复印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二手房销售提供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必须使用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支付资金;如需退款,资金应按照原支付渠道返还给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如确需以现金支付,应通过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反洗钱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现金存款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大额交易进行报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时,有义务和责任查明可疑交易。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过程中获得的买卖双方身份信息妥善保管和保密;未经依法处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将于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以下是记者的提问: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答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将于2017年5月1日起试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银监局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履行反洗钱业务。
自2007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率先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系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履行反洗钱义务。为防止洗钱、打击洗钱和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为具体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工作依据。
2007年6月,中国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为正式成员。该工作组成立于1989年,由国际社会致力于遏制洗钱,研究和制定各国的国内和国际反洗钱政策,并促进这些政策的广泛实施。根据该组织的经验和建议,房地产行业是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之一,具有使用复杂融资工具的特点,容易被用来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在该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系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等。
由于北京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通知中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认定上。《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二手房销售提供经纪服务。在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登记买卖双方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填写身份证明表格,以识别双方的身份。通知还规定,房地产交易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出售房屋和为二手房提供经纪服务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如何对买卖双方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房屋买卖双方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录入。相关身份信息是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大部分信息与合同内容相同,由当事人填写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生成,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管。《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获得的相关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通知》对目前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有何影响?
没有影响,方式不变。根据现行规定,购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必须使用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资金通过预售资金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支付;如需退款,资金应按照原支付渠道返还给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如确需以现金支付,必须通过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完成,办理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反洗钱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进行报告。
5.房地产市场可能存在怎样的可疑交易?
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的身份与其交易的房产价值明显不符。
6.举报可疑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是北京市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房屋,为二手房提供经纪服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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