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爱好之一,但养狗带来的案件数量也在增加。最近因为狗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广州的何靳东发现他的母狗总是被另一只公狗骚扰。一怒之下,他和公狗的主人吵了一架,但不幸的是,对方受伤倒地...

住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何靳东发现他的母狗被一只没拴皮带的公狗骚扰,于是愤怒地踢了这只公狗一脚。没想到,这一幕恰好被公狗主人小某看到,双方据理力争,穷追不舍。期间,年龄较大的小牟受伤倒地死亡。

何的这一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宠物狗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区分生活中一般的殴打意图和行为与刑法中的伤害意图和行为?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因遛狗引发纠纷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

事件:母狗被其他公狗骚扰

22岁的何靳东是广东省高要市人。他受过大学教育,住在广州白云区。

时间可以追溯到大约一年前。2016年4月23日晚,何的母亲梁女士在白云区金沙洲回民巷遛狗。

晚上7点左右,何听到楼下有动静,于是他跑下楼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他刚下楼的时候,发现一只公狗在他妈妈带着母狗下楼遛狗回来后骚扰她。

狗被骚扰

“我妈赶紧抱起她娘的,上楼了。公狗的主人来抱他的公狗。我很生气,走过去踢了那只公狗的头。”何靳东事后回忆道。

“以前我家婊子不知道哪个公狗被强奸了,后来生了小狗。我儿子对那些不戴狗绳的狗很反感,还骚扰我家母狗。”他的母亲梁女士说。

打斗:公狗主人倒地死亡

何靳东踢了一下公狗的头,正好被公狗的主人小牟看到了。

何靳东回忆说:“然后那只公狗的主人看见我踢他的狗,就冲过来打我的胸口。看到的时候我还手打了对方,于是我们就打了对方。我终于用右手打了他的头左侧。我不记得在哪里打了他。另一只狗被我打中后,整个人向右倒,落在头上。还有,他摔倒在小区车道的人行道上。如果耳朵右耳出血,我会马上叫120救护车。”

追人

梁女士记得:“我下楼后,看到一个老人在追我儿子。那人先打我儿子,我儿子也还手。当他们在打架的时候,我听到那个人对我儿子说,“如果你打我的狗,我就打你。”儿子对他说:‘我就是想打你的狗。’之后我儿子追那人的公狗,那人追我儿子。突然,儿子拐了个弯,那人不知什么原因向后倒了下去。他脚下只有一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上台阶的时候踩错了脚,头落地了。"

他说他不认识和他打架的萧。另一方“可能是该社区的居民”。

摔倒的小牟被紧急送往医院。十二天后,2016年5月5日,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肖死于头部等部位钝性外力所致的重型颅脑损伤。

分歧: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发后,何一家在小牟住院期间支付了4.4013万元医疗费,随后于2017年3月8日与小牟一家达成调解协议:何一家代表何一次性赔偿小牟一家各种损失15万元,小牟一家同意谅解何并出具谅解书。同时,他们向法院申请撤销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从轻判处何。

法院判决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何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何靳东本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他的辩护人认为,何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何没有故意伤害肖某的主观故意,何的行为属于轻微暴力。此外,辩护人还提到被害人对所发生的事情也有过错,被害人的死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何已经自首。

判决: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两人打斗过程中,何用拳头击打肖某头部及其他部位,致使肖某倒地。何靳东发现小某受伤流血后,立即拨打120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赶到后,何向公安人员承认了殴打肖的事实。

法院还发现,何和肖某在事发前并不认识。虽然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冲突,但他们之间并没有激烈的矛盾或利益冲突。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害人的狗在被告家骚扰母狗是因为没有系绳。双方打斗都没有使用工具,被告看到受害者倒地后立即停止侵权并拨打紧急号码,以解救受害者。这明显不同于一般的主动追求、连续攻击、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故意伤害。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特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合理的,被法院接受。

法院判决

法院指出,本案系被害人的狗因未拴系在被告家骚扰母狗所致,双方发生争吵后互打。虽然本案的启动是被害人的责任,但不能得出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有过错的结论。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受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何靳东明知他人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候,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何靳东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但认定的罪名不准确。何靳东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4年有期徒刑。至于被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诉讼。

●法官说案情:本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更为现实

何行为的性质属于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性质是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主要问题。宣判后,该案审判长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文房认为,本案的性质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这一判断的观点。

死亡

文房认为,首先,故意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故意行为的存在,还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后果的认知或遭遇,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主观意图往往通过客观行为体现出来。对此,可以结合犯罪原因、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攻击工具、攻击位置、攻击力量、双方力量对比、介入因素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过失犯罪的主观性质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由于过失未能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可以轻信。从事实和证据来看,本案是典型的激情犯罪。案发前双方并不认识,也没有什么恩怨。虽然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冲突,但双方并没有激烈的矛盾或利益冲突。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害人的狗在被告家骚扰母狗是因为没有系绳。双方打斗都没有使用工具,被告看到被害人倒地就停止了侵害,拨打紧急号码帮助被害人。这明显不同于一般的主动追求、连续攻击、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故意伤害。所以更现实的假设是,被告知道或者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然后被告故意让有害的后果发生,这就太勉强了。

过失死亡

其次,结果加重犯是刑法规定的特殊犯罪类型。从立法上看,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故意死亡罪规定了严厉的法定刑,处罚的对象应当是客观上的高危暴力,而不是轻微暴力。

最后,与典型的故意伤害罪案件相比,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暴力性较小,手段也不残忍。本案有理由,属于激情犯罪。同时,被告人已经自首。事发后,他还向受害人支付了44013元医疗费,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从而获得谅解。本案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为宜。

真的不值得,因为你的狗杀过人。在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宠物而与邻居或同一社区的人发生摩擦。但是面对这种事情,大家首先要做的就是互相沟通。吵架暴力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最后只会让事件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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