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服务业“分销服”改革;设立规模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优化服务业经营环境、吸引京津企业入驻、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等20项措施,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转型、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引领发展。

优化服务业经营环境。加快服务业“分销服务”改革,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推行负面清单制度,降低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实施服务企业信用制度。

加大资金支持。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基金规模5亿元,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扩大。通过股权投资支持现代服务业实体经济发展。县市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共同促进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吸引京津企业入驻。京津地区服务企业迁入石家庄参照原地区优惠政策执行;重大项目本着“一案一议”的原则,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支持服务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服务企业创名牌,提升知名度。凡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老字号”的法人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河北省服务品牌”、“河北省著名商标”的法人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的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法人企业,奖励10万元。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鼓励规划和程序完善的现代物流园区,构建新型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50万吨和300万吨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支持商业综合体的发展。鼓励集商业、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落户石家庄。新建10-50万平方米、50-10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企业,从正式营业之日起3年内,商业部分分别给予5%、10%和20%的电价补贴。

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大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力度,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壮大。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企业搭建自己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在服务业注册成为法人企业。平台年交易量分别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各类交易平台增加交易量。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支持旅游业发展。大力培育旅游精品景区并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5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休闲旅游度假区的,奖励2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休闲旅游度假区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被国家文化部门认定为文化品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省文化厅认定为文化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全市综合实力前10名的检验检测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创建“国家检验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对新落户的国家检测中心企业奖励100万元。

加快开放现代服务业。积极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自贸试验区政策复制推广,实施港口建设规划,大力推进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服务企业利用市场采购贸易开展跨境贸易,开通国际货运列车,建设海外仓库,进一步提升石家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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