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昨天,省教育厅、省残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实行“全覆盖、零拒绝”。

根据通知,各地要根据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工作。各地要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前进行义务教育登记,充分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各地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工作。

政策规定,残疾儿童青少年应当优先就近或者在指定的合格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对学习和生活中需要特殊支持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当通过提供上门教育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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