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重庆市巫山交通局局长的严大斌,7年受贿2226万元,相当于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地方年度财政收入的20%以上,被称为“重庆第一贪官”。2008年8月,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妻子成为中国第一个洗钱者。2010年1月15日,他被处决。

严大斌,1962年出生,2001年10月至2007年底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曾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建设办公室主任。2007年被评为“重庆市交通系统先进个人”。

2001年至2008年初,闫大彬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从包括周在内的17人处获得相当于人民币2226万元的金钱和物品。

他的妻子傅花了943万元买房子,投资理财产品,并把它们存入银行。她还把939万元现金装在8个大纸箱里,藏在一个房子的厕所里。另外,颜大斌生活腐化,养了很多情妇。

闫大斌案引人注目。2008年1月14日上午,一名业主的钥匙被锁在房间里,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通过窗户将装修工人从五楼吊至四楼。保安无意中看到五楼住户卫生间有一堆用胶带封好的矿泉水纸箱,撕开纸箱,才发现一沓钱露了出来。保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严大斌被带走调查。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现,2001年至2008年初,闫大斌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发包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从他人处收受人民币2218.4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

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严大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将受贿所得追缴国库;其妻傅被判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严大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的命令,处决了严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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