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10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仓库内,一批从台湾发货的真空保温杯在宁波海关顺利通关,即将发往全国各地。这意味着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增的“一般进口”模式正式启动。自此,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三种模式均已齐备,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监管服务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者“阳光海淘”也有了新渠道。
一般进口模式的运作,为境内居民打造了一条购买海外商品的“阳光海淘”通道,正常货物到宁波后,24小时以内就能通关。由于在商品进口前,已完成企业及商品海关备案手续,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分别向海关提交电子订单、电子运单及电子支付凭证,海关可基于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给予跨境商品相应的通关便利。
黄女士是宁波一名资深“海淘族”,以前多是由朋友代购或者境外网站下单通过转运入境的方式购物,此次通过天猫国际“海淘”了一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流程很简单,跟国内网站购物几乎一样,”黄女士介绍说,“先在电商企业对外公布的购物网站上选好商品,下单、网上支付,可以随时查询商品在境外的配送情况、通关记录,然后就等待商品送货上门啦,到手很放心。”“只要对接了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系统的电商企业,其通过海关备案审核的商品均可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将更加个性化、多样化。而对我们电商企业来说,这种直购模式将减少商品囤积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某电商企业负责人介绍。“为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口模式顺利开通,宁波海关专门制定了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操作规程,批准设立了专门的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仓库,新开发了海关跨境电商通关系统,完成了与企业的数据对接工作。想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口业务的企业需要在海关相关系统中完成企业和进口商品备案。目前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共计11家,备案商品1121种,包括奶粉、保健品、化妆品及家用生活用具等。另外,由于宁波的跨境电商一般进口业务刚开始,据了解,还有一些有意于做这项业务的企业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这项业务,有更多的进口商品供消费者挑选。”宁波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副关长张志斌介绍说。
同时,海关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般进口”商品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要求,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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