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和销售人员沟通好,严先生买的立体车位挡不住他的SUV。他希望改车位,承担差价,销售部门开始同意,后来说开发商改不了。
车主:买车位的时候,营业员说可以停越野车
严先生在科技六路建邦华庭小区买了一套房和立体车位。4月初他关门的时候发现车位停不下他的车。
颜先生说,他买车位的时候,营业员给他看车位。因为当时没有完全建成,车库里的光线比较暗。他问售货员是否能停下越野车。售货员说应该可以,没多想就签了合同。当他关闭停车位时,发现高度和宽度都不够,他的SUV根本停不下来。他当时赶去找营业员,但营业员已经走了,于是向营业部反映此事,希望换一个平车位,他愿意承担差价。
销售部沟通后,让颜先生写一份申请,说明情况,说要向开发商申请更换。一个多月过去了,销售部告诉他,不能改了。严先生觉得憋屈。他付了停车费,却不能使用。销售部没改。而且买房时,销售人员答应给他三年物业费。结果房子关了,售楼部说只能给一年,让严先生很生气。
销售部:开发商说合同已经达成,不能更改
昨天,华商日报记者在小区地下室看到,颜先生买的立体车位规格为“长5050mm,宽1850mm,高1550mm,重1000kg”,而颜先生的越野车“长4751mm,宽1877mm,高1840mm,重2141kg”,显然是停不下来的。
“我承认我也有错,但是我买不到我用不到的车位。”闫先生说,事后发现合同上确实标明了立体车位的大小。他当时没看,听售货员说可以停下来买。销售人员也有错。他要求更换停车位并不过分。
位于该楼盘姓氏的销售经理表示,根据公司规定,销售人员除了价格外,还必须告知车位。为了验证销售人员是否知情,他当场给销售人员打了电话。营业员说当时带严先生去看车位,还告知车位大小,合同上也有标注。于经理表示,无论销售人员是否知情,车位大小已经在合同中明确标注。由于沟通不畅,他们向开发商反映此事,开发商说合同已经达成,不能更改,他们别无选择。
然而,物业费是由销售人员的非法操作造成的。事后他们核实,当时销售人员的承诺是“尽可能把三年的物业费给出去”。按照公司规定,做活动只能给一年的物业费。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解决销售人员的非法操作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目前的方案是用销售人员的押金扣除严先生一年的物业费。如果后期公司有活动,会想办法解决,但不能保证一定能解决。
> >律师说
这是一个“重大误解”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改变合同
陕西德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豪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相对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得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而造成重大损失,这是一个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严重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陈豪说,由于沟通问题,严先生误以为可以停SUV就买了车位,但是停不下来,可能要承担很大的损失。这种情况是“重大误解”。严先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解除或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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