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色情视频做大。
刚赚30块没想到被抓了,罚款一万,判3年。陈骁可能是我最近见过的最虚弱的人。
27岁的陈骁小学学历,八年前随父母来到杭州工作,在一家服装厂做流水线工人。课间他喜欢玩QQ和微信打发时间,在这些交友软件上结交了很多新朋友。
聊天群里有网友会发一些色情照片和视频。从未谈过恋爱的陈骁觉得这很新奇。每次看到都会尽快下载保存到手机里。
时间长了,陈骁手机里储存的黄色视频越来越多,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与其自己看,不如“共享资源”。
上传云盘,吸引会员从去年4月开始,陈骁有意识地将自己收集的各种色情视频转移到新注册的云盘上,并在QQ空、微信朋友圈等地以每人30元的价格招募“会员”。
“会员”每年收费,交钱后可以获得云盘账号和密码,无限期观看视频。然而,陈骁也有一个规定:会员只能在线观看,不能私下下载,一旦被发现,将被永久除名。
消息发出几天后,陈骁召集了第一批“成员”。想到自己找到了这么好的“赚钱之道”,他忍不住笑了,在网上搜索下载了很多新视频,转到了云盘上。
当你发了财,你会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然而,这个致富的“梦想”很快戛然而止。5月27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逮捕了在出租屋下载视频的陈骁。经调查,陈骁的云盘中有165个视频共存,其中124个是淫秽视频。
去年10月,余杭法院认为,陈利用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淫秽电子信息牟利,情节严重,构成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只赚三十,情节严重?“我没偷没抢,只给一个大人提供了一个黄色视频。有哪些危害后果?为什么情节严重?为什么要坐牢?”陈骁对判决非常不满。他一入狱服刑,就主动要求约见驻地检察官“要求解释”。
面对情绪激动的陈骁,检察官耐心地解释道:淫秽物品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根据2004年两校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语音站制作、复制、发布、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发布、销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
陈骁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淫秽视频有124个,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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