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老汉是个心地善良的人。当她遇到吴女士再三要求坐“顺风”车的时候,就把吴女士带上了摩托车。然而,她没想到汽车在半路上爆胎翻车了。吴女士受伤后向洪老太要求赔偿,洪老太觉得委屈。

今天就来说说这个案例,难免让人有一些感慨。

67岁的衢州人洪老汉,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在吴女士的再三要求下,他骑着“顺丰”三轮车把她接回家。谁曾想到,车子在路上翻车了,吴女士受伤了。

本来好心送人一程,结果洪老汉被吴女士告了。

法院

5月23日,衢州市曲江法院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洪老汉拿出2.7万元结案。

老人在路上亲切地向村里的妇女们送别

中途轮胎漏气,搭便车的人受伤了

洪老汉是衢州的菜农,骑着三轮摩托车来往于市区菜市场和菜地。2015年3月19日凌晨,他带着竹笋去市场销售。隔壁的摊位是卖橘子的吴女士。她电动车那天坏了,想让洪老汉开她一段时间。

洪老汉好心答应,当天中午12点,吴女士把电动自行车抬进洪老汉的三轮车斗里,用绳子固定好后,爬进车斗里。

转滚法

开了几分钟,顺风路结束了,吴女士本该下车的,却求洪老汉送她回家。

洪老汉又好了,答应再送她回家。没想到,就在这时,三轮摩托车的一个轮胎爆了,翻车了。洪老汉头部、胸部、腹部受伤,吴女士被车压住。经医院诊断,她左股骨干骨折,头皮血肿,造成重伤。

交警部门经过实地调查和调查,认定洪老汉对事故负有责任。

今年5月15日,吴女士向曲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洪老汉赔偿7.8万余元。

有必要为非法携带人员承担责任

免费服务可以减轻

洪老汉明明表现的很善良,还带人来,那他是怎么成为被告的?洪老汉的妻子不明白,看到吴女士坐在原告的座位上就开口了。但是,双方律师各有各的看法。

电梯

吴女士的代理人、衢州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娜认为,虽然以恩报恩的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并不免除受益人保护受益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因为报恩的目的是善意和无偿的。

洪老汉没有请律师,只是让儿子做了公民代理人,因为他觉得“这件事谁都看得出来谁错了”。

“我带她出来是出于好意,完全自由,做好事!爆胎翻车出乎意料。我自己受伤花了一万多。这个成本谁来承担?”洪老头有些无奈。

该服务的负责人黄干福认为,洪老汉提供免费服务有明显的善意,免费服务出现事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相对较小。因此,原告应承担损害和损失的主要责任。结合本案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运输的实际情况,原告的损失由被告承担35%,原告承担65%。

经法院调解,洪老汉赔偿原告吴女士损失2.7万元。

扩展阅读

用心良苦,事故共担责任,精妙绝伦

一起骑摩托车

“善意搭车”是指免费搭乘另一个人的机动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这种好心做了坏事,要不要赔偿?怎么补偿?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兴华表示,善意分享案件一般是承担过错责任,看事故原因,按照过错相抵原则处理。比如别人的车撞了,对方要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酒后驾驶超载、操作不当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职责如何分配?关键有两点。

司机的善良可以减轻责任。2007年12月,温州泰顺法院裁定一起善意案件:一辆大型货车在隧道内抛锚,停车维修,并竖立警示标志。一辆小汽车撞上来,导致汽车司机死亡,乘客受伤。乘客起诉司机家属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

法院考虑了交警对事故的责任,汽车司机承担60%。它认为司机出于好心让乘客带走了,从而减少了20%的赔偿责任。

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2010年底,省高院公布规定,发生车祸后,如果免费乘车车主不承担责任,车主可以减少对乘车人的赔偿,但不属于免责。

虽然吴女士自告奋勇乘坐洪老汉的“顺丰”车并受伤,但车主洪老汉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洪老汉恐怕什么也说不出来。是一时的善意,结果却是这样。边肖真的为洪老汉感到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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