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为职工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实施的强制性保险。在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的。但是,一些企业不愿意为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这合法吗?让我们一起看看。

王今年大学刚毕业,出去求职了。这一天,他来到一家企业面试。在加入这家公司之前,王和这家公司同意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王成为公司的正式成员。

一切谈妥后,王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此时公司声称“试用期”三个月内公司不需要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时,王不知道该说什么,这是公司的硬性规定。这个规定真的合法吗?王应该让公司这么做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单位有依法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的法定义务。所以,给员工入职三个月的社保肯定是违法的。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开始招用员工,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使试用期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也是实习生努力工作,与用人单位合作的时间,不允许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虽然是试用期,但也要交社保。

而且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社保机构不会因为不办理社保而提出任何索赔和补贴。然后,这部分损失将转移到企业,由企业承担员工的所有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三倍以上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问题,要勇于举报企业社保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履行职责,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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