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宗法社会的建立,男性逐渐以身体优势在主要生产部门占据重要地位,而女性在生产和战争中退居次要地位,男尊女卑意识开始萌芽,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男女在社会上开始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这个地位上的差距越来越大。
东周时期,出现了著名的“三从四德”。“三从”就是不嫁自父,嫁自夫,死自夫。这就规定了古代女性从生到死生活中的一切事情,都要服从男人,依附于男人,不能有什么想法和决定。“四德”指的是女性的道德,女性的言语,女性的气度,女性的功德。这方面是指在依附于男性的前提下应该做什么。可以说是“三从”的详细表达。比如女性道德,要求女性坚守节操,身体如玉,忠于丈夫,对公婆、丈夫甚至家人都要有礼貌。“四德”的规定进一步表达了古代社会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和束缚。
西汉时期,董仲舒从阴阳五行的概念出发,甚至提出阴阳五行是天定的,是永远不变的永恒法则。妻子被要求服从丈夫。如果妻子违背了丈夫的意愿,那就是违背天命。东汉时期,班固明确提出“三原则”理论,其中“夫如妻”被后世视为调节夫妻关系的金科玉律。
宋朝司马光为已婚妇女制定了六大纲领,即顺从、干净、不嫉妒、节俭、恭敬、勤劳,也被称为“刘德”。此外,自宋代以来,女性缠足之风有所抬头。为了将女性禁锢在闺房中,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符合“三从四德”的伦理道德,从而达到按照男性的欲望独占贞操的目的,女性从四五岁开始就被要求缠足,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也使人形成畸形的审美心理。
在古代,男女在道德和行为上极其不平等,他们的法律地位也非常不同。因为“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存在,妻子是丈夫在法律上的附属物,一旦丈夫被定罪,妻子就会被捆绑在一起。在当今社会,丈夫虐待妻子、妻子告发丈夫的案件经常发生,但在古代,这种事情基本上没有发生。古代法律明确规定,妻子举报丈夫为低人一等的,应当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明清时加重处罚,她被判三年徒刑,杖一百倍。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殴打妻子是很常见的事,根本不算犯罪,政府也不会受理这样的诉讼,除非妻子被丈夫杀死,杀死她也不是什么严重的罪行,否则惩罚会比杀死普通男人轻两个档次。
古代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回事。在古代,丈夫享有家庭财产的完全所有权,而妻子只有一定的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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