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我进来的那一刻起,

我觉得一切都没了

"

2020年1月13日,30岁的张智超出狱,重获自由。

在回家的路上,他好奇地举起智能手机,和妈妈合影。而他为了这张照片等了15年。

县内谋杀

15年前,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一名15岁的高中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体在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被发现。

死者顾云是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20班学生。她生前是高一20班的文娱委员,性格开朗,热爱音乐,有很多朋友。在妈妈的记忆里,顾云毫无征兆的消失了。2005年1月10日星期一,女儿早上正常出门上学,再也没有回家,也没有消息。

当时警方发动二中全体师生提供线索,还在校园内进行了搜查,但教学楼上锁的厕所成了搜查的盲点。

一个月后,宿舍员工李振美来到学校打扫卫生,在三楼一个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顾云的尸体。警方认定顾云死于他杀,因颈部暴力导致机械性窒息。警方尸检显示,死者死亡时间与失踪时间重合。

改变了两个人生活的证词

临沭县警方负责调查此案。调查人员调查时,顾云的同学杨提供了重要线索。

杨的卧室离案发现场只有一个洗手间。杨说,顾云失踪的那天早上,他呆在宿舍里。六点二十分左右,杨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尖叫声和叫喊声。听到叫声,王和他在卧室里跑出来检查。杨说,出去后,他看到王和两个他不认识的男生有说有笑,在外面的走廊上案发现场。

王向警方证实了杨的说法,并指出当时和他开玩笑的两个男孩中有一个是,另一个男孩是高一11班的王光超。杨和王都说,尖叫声和喊叫声是在洗衣房附近发出的,这与在洗衣房发现尸体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因此,警方认定张智超和王光超涉嫌犯罪。

顾云的尸体被发现的第二天,警察敲了张智超的门。当天中午,王光超也被警察带离了家。

根据证人杨、王的证言,经警方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是:2005年1月1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在教学楼三楼一间盥洗室门口遇见顾云,她开始通奸。她把随身携带的铅笔夹套在脖子上,劫持她进了洗衣房。通过捂嘴掐脖子,女孩被强奸窒息,然后尸体被转移到洗漱间的厕所里藏起来。从洗手间出来后,张智超遇到了他的同学王光超。匆忙之中,他把真相告诉了对方,求他不要说出去,并让王光超照看好洗漱间,自己找工具处理尸体。

在张智超和王光超到庭认罪后,警方宣布,在缺乏有力物证的情况下,仅凭他们的证词就能破案。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智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光超犯窝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上诉的艰难之路

在本案的案卷中,有九份张智超被警方讯问的笔录,他九次认罪。但事实上,在他被刑事拘留后的第10天,张智超收回了他的供词,而他收回供词的对象是审判他的检察官。

据张智超说,在他收回供词后,他被警察从拘留中心带走,并在公安局刑警大队受到审讯。他声称自己屡遭酷刑致死,一直不敢收回口供。王光超在第一次认罪后也收回了供词。2005年2月26日,王光超也被刑事拘留。

回忆案发当天,张智超说参加升旗后没有参加跑步锻炼,而是早早回教室学习,没有去过三楼的洗漱间,也不认识受害人。王光超也否认他去过这个洗手间,也否认他当时与张智超联系过。

服刑五年后,张智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面中说,他被迫认罪。“那件事与我无关。我不会承担责任。”

母亲马玉萍开始找律师为儿子诉苦。2012年3月,张智超的申诉被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同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上诉。马玉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没有得到答复。

2014年底,马宇平找到了北京律师李迅。李迅决定免费代理该案,并继续向张智超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李迅律师认为,该强奸案定罪证据不足,有一些疑点难以排除。

第一个疑问是张智超犯罪的时间。根据警方的审讯记录,王说,从听到尖叫、起床到跑出卧室门的时间间隔只有两分钟。然而,在两分钟内,张智超很难完成强奸、谋杀和藏尸等一系列行为。

第二个疑点是杨的证词。杨的证词自相矛盾。他曾经确认,他不认识他在洗衣房门口看到的那两个男生。然而,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杨还说他认识,并称是他的初中同学。

此外,根据法院判决确定的作案时间,张智超很难出现在洗手间门口作案。同日,临沭二中上午6点15分举行升旗仪式,4名学生确认张智超当天参与了升国旗。那天升旗仪式结束后,张智超和另一个男孩把学生们从操场上脱下的大衣带到教室,以便大家跑步。这个时间点大约是6点20分,也就是最初判决认定的张智超犯罪的时间。

在原审定罪证据中,除证人证言外,还有警方的现场调查笔录和尸检鉴定。证据表明,警方没有提取任何指向张智超的生物痕迹,如毛发、指纹、精液斑点、脱落细胞等。

在犯罪现场,包裹尸体上半身的编织袋是当地出口工艺品到意大利的包装袋。原审判决未说明编织袋与本案的关系,也未查明编织袋的具体来源。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在缺乏有力的物证和人证的情况下,原审判决基本上是依靠被告人张智超和王光超的供述来认定犯罪事实的。

重获自由后,

自2015年以来,媒体纷纷报道张智超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一些法律专家也公开呼吁司法当局重审此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通过远程采访系统向张智超的母亲和辩护律师了解此案。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张智超案。同年11月,下达再审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高等法院认为,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张智超的罪行,张智超的供词和证人证词之间存在矛盾。此外,张智超和王光超认罪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令人怀疑。被告人张智超和王光超被宣告无罪。

出狱后,张智超委托律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788.9万元。

2020年6月5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智超国家赔偿案。

案子终于平反了,但真正的凶手还是未知。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女儿被杀依然是家人刻骨铭心的痛。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本案中,警方在取得杨、王的证言后,认定、王光超为犯罪嫌疑人。如何看待警方接受这样的证据?

A1:与物证相比,证人具有生动、形象、具体、丰富的优势。但由于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含有虚假成分。即使证人的智力正常,没有恶意提供虚假、不实的陈述,他提供的证言仍可能含有错误的成分。因此,我们在处理证人证言时应该高度警惕。

Q2:一审判决后,张智超、王光超均未上诉。如果他们以后想证明自己无罪,翻案,有什么样的救济渠道?

A2:由于部分被告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在侦查过程中被非法取得证据,这种影响会持续到审判阶段。至于司法机关,也缺乏对其在纠正错误案件中的作用的充分认识。因此,有些被告明显无罪,但被定罪后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获得司法救济,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判决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提出抗诉启动这一程序。

Q3:法院变更判决的重要原因是原主要证据存在较大矛盾。那么对于这样的案件,证据的认定有什么标准呢?

A3:要被判有罪,需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首先是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第二,案件最终确定所依据的所有证据都经过了法律程序的验证。第三,整个案件的证据已经排除了对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第四,所有定案所依据的证据都要形成一个证明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链要环环相扣,结论必须唯一。

Q4:张智超被判无期徒刑,最终无罪释放。你如何看待这个案件前后的巨大变化?

A4:我觉得有几个变化值得注意。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经确立。第二个变化是通过聂书斌再审的判决确立一个规则,即联系被告与案件的客观证据可以确定被告有罪。第三个变化是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四个变化是科学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DNA技术的应用比过去广泛得多。第五个变化是这几年错案多,或者改了一些疑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政法系统也有很大冲击。

重视上诉案件

建立纠错机制

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

1.《张志超案 今日说法解读张志超案:被偷走的15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张志超案 今日说法解读张志超案:被偷走的15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785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