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南沅江一名12岁的男孩吴某持刀杀死了他的母亲。因为不满14岁,男孩被判无罪。他的亲戚表示想送他回学校继续深造。父母和网友吵架了...

微博上搜到的话题#学生家长反对杀母男生回学校#。

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的严厉管教,持刀杀害了母亲。目前,男孩已经被释放,亲戚们表示希望送他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但遭到父母的反对和担心。

一个12岁的男孩杀了他的母亲:

“我没有杀别人。我杀了我母亲。”

据微信官方账号沅江微信发布的消息,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四虎山镇东安环村发生一起杀人案。

市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刑警大队和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勘验工作。经调查,被害人陈某在卧室被杀,身上多处刀伤。犯罪嫌疑人已被锁定在她儿子康的家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康已被警方控制。

经初步审理,康因不满母亲管教不严,被母亲殴打后心怀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持刀杀害母亲。3日上午,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

图片来源:时代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报道,12月5日,派出所民警致电亲属,商讨吴某后的护理事宜。的叔叔吴和几个亲戚在四虎山镇的一家旅馆里遇到了他。吴问了他几个问题:

“你为什么想抽烟?”

"我们班有几个学生也抽烟。"

“你杀了你妈妈。你觉得有错吗?”

“错了...但我没有杀别人,我杀了我妈妈。”

“那之后怎么办?”

“学校不能阻止我上学?”

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吴某未满14岁,不能拘留或对其进行未成年人拘留,因此他被警方释放,并由父母接管监管。

负责人说,这件事跟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爷爷奶奶惯着孙子孙女。当吴某只有两岁的时候,她的母亲外出工作,她的祖父母在其他时间照顾她。孩子被一些不良习惯感染,最终导致杀害母亲的悲剧。

12月11日,记者从益阳市公安局和益阳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处获悉,吴某因未达到法定年龄已被警方释放。为了孩子的成长,教育部门希望吴某的家人将他转到学校,心理专家建议进行心理咨询。

学生家长反对杀害母亲的男孩重返校园,

网民们正在热烈讨论

面对吴某的返校问题,在报道中,一个男孩的家人说:“如果政府不管,如果说不上学不接受教育,长大了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

图片来源:时代视频截图

但当地一些居民直言:“学校里很多家长不允许他上学。”

是否让吴某重返校园,网友们展开了讨论,有些人觉得孩子也是受害者:

有人说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

有网友认为让他返校对别人不公平:

更多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应该严惩:

法律专家:政府的拘留和教育措施应该是足够的

法律学者欧阳晨宇写道,《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这样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如果有必要,他也可以被政府收留。”。也就是说,除了父母的“管教”,政府的“监管和教育”也是一种应对措施。

但现实中,“拘留、教育”的条件过于模糊。

欧阳晨宇指出,刑法虽然规定了“必要时”,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何时需要,影响了实际操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送拘留所、教养的”,“要从严掌握”,“凡是能被父母管教的,一律不送”。这种“谨慎”的立法措辞也限制了拘留和教育措施的实际应用。

其次,收容教育场所的执行不够统一。在一些地方,囚犯被送到工读学校,而其他人则被送到少年管教所。根据《关于办好勤工俭学学校的若干意见》,“勤工俭学学校的招生对象是12周岁至17周岁有违法犯罪或者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不适合原学校,但不足以进行未成年人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工读学校进行再教育是不合适的。

根据《公安部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收容教养范围的通知》,“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未成年犯管教所只收容教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和“受过政府教育的未成年犯”。虽然这一规定明确了拘留和教育的场所可以是少年教养机构,但也存在拘留和教育“处罚化”的危险。

欧阳晨宇认为,一个12岁的孩子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亲人,然后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他甚至认为“不是我杀了别人,是我杀了我妈”,这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应该用法律来调整。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应该有明确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国家立法应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收容教育”等措施,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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