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了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具体内容与教育小米一起看——

《通知》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坚持稳步前进的工作总方向,积极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和新冠疫情

《通知》重点强调了五项业务要求。

第一,将疫情防控正常化考试组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考试安全责任制。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切实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管理,严防考试舞弊。

二是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继续加强对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入学倾斜力度,做好子女在流入地高考的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起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第三,进一步深化大学考试报名改革。妥善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部分的有机联系。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指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器刷题的现象。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努力选拔有抱负、有兴趣、有才能的优秀学生。完善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努力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术人才。

第四,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改进招生信息公开,严格招生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查处违规行为的力度。

第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深入实施“高考护航措施”,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综合保障。加强资源报道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公布工作,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喜报”等。

请一起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在2022年做得很好。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部(局)、各高等学校、各部门共同建设各高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坚持稳步前进的工作总方向,积极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考试招生和新冠疫情正常化、预防、控制等工作,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管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业务通知如下。

第一,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报名管理水平。

1.有效地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考试疫情防控、考试时期整顿的责任主体,主要由同志担任第一负责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由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包括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的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分管的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地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负责,严格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各环节的风险梳理和调查机制,完善对各种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计划,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定应报告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并及时报告教育部。

2.改进防疫工作计划。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最近高考组的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的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试防疫纳入当地对口新冠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层、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特殊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用网上等异地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加强命题制权、考场、评价等场所防疫措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场所安排等各个领域深入做好,原则上安排接种疫苗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根据需要在各考点配备防疫副主任,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知识和操作训练,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坚决遵守不引起组织考试传播传染病的底线。考试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对疫情情况的分析和判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队伍的考试防疫措施,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加强安全和机密管理。各地各学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分发、考试、评价等关键环节、核心人员的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加强部门合作机制,集中净化相关试验。

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4.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入学机会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5.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6.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认真借鉴改革省份经验,抓紧完善基础条件,研究谋划本地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启动改革准备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7.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8.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实施情况,坚持试点定位,着力选拔真正对基础研究感兴趣、有培养潜质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优化工作程序,合理安排高校考核的时间,完善考核内容和形式,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探究的浓厚兴趣等。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本硕博衔接培养通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9.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地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安排在春季举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0.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11.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地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对于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3.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采取研发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4.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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