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所谓“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刑事风险”,是指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成立、登记过程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风险。其主要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实践中,很多创业者为成立公司都会找一些代理公司办理注册,虚构虚报注册资本,这样的操作不仅会面临民事上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1、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诈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司法机关在认定本罪时,一般重点考虑以下的因素:

(1)行为人“虚报”了注册资本。一定的资本既是保障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也是保障公司债权人及利益关系人权益的潜在需要。市场上存在的所谓“皮包”公司,便是仅存在公司外在形式,不具备应有的“固定资产”。因此,所谓的虚报注册资本,通常是指行为人没有资本而慌称有资本或者只有少数的资本而谎称有较多的资本。

(2)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使用了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了其他欺诈手段。所谓虚假证明文件,大致有以下几种:伪造、变造、涂改或采用类似方法制作的身份资格证明,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特殊行业的公司,企业所必须的政府批文、特别许可等文件;使用以骗取、贿取方式或其他的手段取得的形式合法、但内容不真实的证明文件。所有其他欺诈手段,是指以虚假证明文件以外的方法并且与虚报注册资本有关的手段。

(3)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本罪。

但何为“巨大”、“严重”?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条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额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份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的: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实有资本或者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故意虚报其实有资本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典型案例:杭州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被告单位A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5年,A公司股东为被告人陈某及其胞弟陈某甲,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陈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2005年12月,陈某与陈某甲作出股东会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后陈某采取由他人垫资的方式为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同年12月26号,他人将人民币500万元转入A公司验资账户,同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同月27日,用于增资的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被全部转出该验资账户,归还给他人。同月28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A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

通过案例可知,陈某和陈某甲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将借予他人的500万元资金谎报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并且通过验资后立即将500万元资金转出归还他人,并没有实际的出资,从而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600万元。单从此行为方式上来看,似乎也符合“虚假出资”的行为特性,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关键在于欺骗对象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目的就是骗取公司登记,即欺骗的是公司登记机关,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社会公众或公司股东。陈某与陈某甲的行为明显属于虚报注册资本。

A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属“数额巨大”,依法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并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是A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增资的目的也是扩大公司经营及获取银行贷款便利。该行为是公司管理层决定后以A公司名义进行,也是为A公司获取利益,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陈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管理人员,因此其也应承担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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