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与泰国海军出海前往“凤凰号”沉没海域作业,尝试打捞一具被船体压住的遗体。新华社发
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泰方称“凤凰号”游船游客并不属于“零元团”
■ “泰国普吉游船倾覆事件”追踪
昨日,记者从普吉沉船事故搜救指挥中心信息部获悉,普吉法院已批准对“凤凰号”游船船主、工程师的批捕令,罪名为因过失致47名游客遇难。此外,泰国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表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此次事故与“零元团”无关。7月5日,泰国普吉两艘游船发生倾覆,致47人遇难,48人受伤。
“凤凰号”船主及工程师被捕
记者获得的事故调查进展报告中指出,13日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Pol.Gen Srivara Rangsibrahmanakul率部对7月5日发生的普吉沉船事故区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此次事故,普吉府查龙镇警方共接到3起诉讼,包括对56岁的“艾莎公主号”船长Mr Meatha Lemskun及26岁的中国籍游船经理彭大迁的指控,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对50岁的“凤凰号”船长Mr Somjrin Buntham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的指控;以及对25岁的俄罗斯籍Mr Ilia Goldman的指控,罪名同为过失造成他人受伤并危及生命。
记者注意到,报告中写道,对于第三起诉讼,工作人员对被指控人处以1000泰铢罚款后已撤销该诉讼。
当地时间7月13日,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在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对第二起起诉“凤凰号”船长的诉讼资料已得到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向普吉法院提交了逮捕申请,法院批准了逮捕令。
逮捕令批复了对26岁的“凤凰号”游船主Mrs Wralaksan Rekchaikan以及56岁游船工程师 Mr Oonzhantr Kanhayote的逮捕令,罪名为过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并危及生命。
同时,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Pol.Gen Srivara Rangsibrahmanakul率部同普吉府海事厅负责人、海事厅法律专家、普吉府工业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普吉府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共同对“凤凰号”游船承包方及负责“凤凰号”游船维修的公司进行了检查。
游客报“零元团”一说不实
泰国国家警察局副指挥官表示,调查过程中,发现“凤凰号”游船承包商Thanawat Enginering Phuket Limited Partnerships公司成立及经营并未获得工业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因未如实上报雇员人数,还违反了社会保障法规。
针对此前对于涉事船上游客是报名“零元团”一说,该副指挥官回应称,在进行“零元团”的核查中发现,参加“凤凰号”游船服务的游客,各自购买“凤凰号”游船服务,套餐中并无旅游公司强制要求的购物、就餐的套餐,因此认定“凤凰号”游船服务并不属于“零元团”。此外,目前尚未发现有政府人员与此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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