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位7旬老人被自己退休前的单位要求开“健在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批评该单位“对退休职工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同时建议“少要求老人开奇葩证明”。
对“奇葩证明”,群众、舆论还有基层派出所,都有无力的感觉:不管谁说什么,也不管国家多少个部门都在要求取消“奇葩证明”,一些单位仍我行我素,而当事群众在权力面前注定是无奈的弱者,不按要求开证明就办不了事,只好硬着头皮去派出所等部门。废除“奇葩证明”的国家文件,屡被无视,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退休老人被原单位要求开具“健在证明”,无非是担心退休工资被冒领。这样的考虑可以理解,但进行类似的调查,解决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视频通话。这种简单的技术,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可能“外行”。非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主要是因为延续下来的规矩太“铁”了,实际上就是习惯了循规蹈矩,而不敢或不愿稍有变通。
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些单位在履行程序的问题上,过于机械、刻板。有时候,明明人就站在面前,却不算证明自己活着,或“自己是自己”,而只“相信”相关部门的一纸证明,“相信”公章。其道理是,有了证明、公章,处理程序上才有依据,而即便大活人就站在面前,那也叫“自证无凭”。
实际上,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签名,就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但这样的证明程序从没有过先例,一直都是盖着大红印章的“正规证明”才算数,上面没有新规定、没下过文件,就按过去的办法执行。究其原因,或是不敢担当,或是官僚思维严重。
“奇葩证明”仍然我行我素,我们总是以“服务意识不足”“认识不到位”批评这个问题,也只能有隔靴挠痒之效。治本之道,一是将办事群众的义务、服务单位的责任细化、清单化。清单以外的证明义务实行“谁质疑、谁举证”的责任倒置机制,服务单位、审批部门才不会给群众滥设义务。
同时,应把对群众服务的质量和能力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随意增加群众办事难度,比如没有“健在证明”就没法办事的情况,视为“无能”,给予相应惩戒,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自然会积极“动脑筋”给群众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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