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5月5日讯 一段时间以来,在山东各级各类考试中,作弊违法犯罪活动频发。5月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出重拳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当天下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对考生、监考员、考点、考区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据悉,考生今后参加考试时,将在封闭区入口和进入考场时接受两次安检,并严禁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区,再次入场的考生须重新接受安检。为形成“不敢作弊”的强大震慑力,相关政策对不同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惩治规定:
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其中,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2年内不再发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将记录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删除。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把作弊考生情况向其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在校学生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7类情形的属失职渎职,包括安检不规范、不认真致使考生将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未发现考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实施作弊;未及时制止和处理考生违纪作弊等。
考点有考场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五分之一及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等5类情形的,视为考点管理混乱,将追究主考、副主考失职渎职责任。
考区发生2个及以上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各有五分之一及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形成重大舆情事件等4类情形,视为考区治理不力,将追究考区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
除了考前、考中严加防范作弊行为,还将建立考后“倒查”机制。例如考后对考试监控录像分级抽检,发现违纪作弊、考务管理等问题,要追查监考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考风考纪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评重要内容,对出现作弊情况较多的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已获先进称号、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等。
《通知》还首次提出“考试育人”的理念,要将诚信考试打造成一种文化。诚信考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过程性考核。学校要把诚信法纪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日常性、经常性教育活动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开发诚信考试教育课程等,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还将发挥家校合力,对学生家长普及教育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使家长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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