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在济南市经十路和阳光新路路口东口南侧公交站牌处,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地,骑摩托车的男子将老人扶起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医,老人清醒后男子被老人指认为肇事者,随后该事件引发关注。
2019年1月1日上午,济南交警对此事通报表示,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并对事件涉及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做了痕迹检验鉴定,初步查明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26日7时26分许,张某某驾驶川崎649CC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阳光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经十路路口右转弯后,沿经十路向东行驶至公交站牌处时,遇马某驾驶自行车沿经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二轮摩托车从自行车右侧超越时,二轮摩托车左侧车把与自行车右侧车把刮擦,导致自行车摔倒,造成马某受伤。
1月1日下午,摩托车主张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当时并没有感觉到是自己的原因造成老人摔倒,警方结果出来后,他认识到这一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对老人一家表示歉意:“目前警方对于这起事故的形成已给出鉴定,因为车重及刮擦的程度属于无感知刮擦,化学成分鉴定是发生了轻微刮擦。我本人对鉴定结果表示接受,会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的事故责任认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为舆论为对方家庭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警方表示,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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