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引发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订婚彩礼不得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据悉,兰考县曾发生过多起借彩礼敛财的诈骗案件。有律师认为,该标准第一条规定反映了当地有关单位严重欠缺法治思维。
结婚给付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古代,彩礼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礼仪。此外,彩礼还具有象征性的符号功能,表达了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谢和对美好婚姻的祝愿。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彩礼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这一习俗在某些地区还顽固地传承着,而且花样不断翻新、行情逐年走高。有的要求“万紫千红一片绿”,有的还要求“一动一不动”,还有的要有百元人民币“三斤”。在许多女方家长看来,彩礼既关乎女儿的“身价”,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脸面”。彩礼嬗变为一种工具,一方面用来“牟利”,将彩礼视为一种赚钱的手段;另一方面用来“搏名”,彩礼成为一个炫耀的资本,成为一个攀比的舞台。而在男方家庭看来,买房买车的经济压力已将自己压得喘不过气来,如果女方不能理解,甚至苦苦相逼,内心也难免产生不满和芥蒂,当双方都不能互相体谅,爱情里那点难得的浪漫就会被这些繁琐而乏味的算计消耗殆尽。
彩礼关乎财富却终究是个情感问题,男女双方应该根据各自实际量力而行,如果一味钻进“钱眼”,必然会导致情感链条的断裂乃至脱节。当人们习惯用彩礼来衡量一段婚姻的好坏并乐于在文化上建构这样的评价标准的时候,男青年“娶不起”的那种艰辛与无力感,无疑击中了人们的爱与痛,也引发了叩问和反思。正如知名女性学者、北京大学佟新教授所言,在商品化社会中,人们逐渐失去了情感表达的能力,因为所有的手段都是物化的、商品化的。彩礼不仅是一个展示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平台,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往往隐伏着两个家庭激烈的利益博弈和心理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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