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推动绿色殡葬建设。2020年1月1日起,济南户籍居民亡故后,将免费提供遗体接送等基本殡仪服务。减免补助对象有哪些?如何办理?济南市民政局26日做了进一步解读。
未发生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可抵减其他项目费用
《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提出,对济南市2020年1月1日以后身故的居民给予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减免范围包括: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具有济南市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济南市户籍人员,包括以下10种情形: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査明身份并在社会福利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济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记者了解到,新政最高可减免1300元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基本殡仪服务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额在最高免费标准内直接给予免除。选择基本殡仪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对未发生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可抵减其他项目费用,但不退款、不折现。
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行属地管理
记者了解到,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对在济南市火化的人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申请表,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
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济南市户籍居民,经办人持上述材料以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对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对在济南市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申请表,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査。
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经过上述程序,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相关材料加盖济南市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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