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2月正式通过工商总局验收。目前,公示系统已累计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1099.55万条,工商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6.70万条;公示系统还归集公示了全省其他38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3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57万条。
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要实施信用约束,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规定的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或存在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共9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自2014年10月至今,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达19.72万户,占全省实有企业的9.82%;其中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纠正错误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为2.13万户,占比为10.80%。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中,有不少的企业已在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禁入。
目前,山东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本公示系统,已实现了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涉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实时传输,促进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山东省公示系统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推送企业信息1900万条,公示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45条,并依法对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了任职限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制度化信息协作机制,实施股权冻结3.85万户(次),并对2400名失信被执行人(也称“老赖”)依法予以任职限制。
2017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进一步“升级”,在现有公示系统检索条件的基础上,实现按照行业、经营范围、地址等多维度的高级检索;利用全文检索技术实现信息公示内容全文检索功能,以及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分类检索。在模糊搜索的同时提供快速提示。增加社会用户注册管理、消息管理、信息订阅、信息推送等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关注与订阅服务,实现关键信息的推送与业务提醒,也为社会用户登录后提供相应的个性化订阅定制服务。通过统一入口接收各类用户对企业公示信息中有错误、虚假或疑问的信息异议,实现企业公示网上举报、公示信息网上疑问、企业公示信息网上纠错。此外,还将根据目前个体户填报年报的实际需求,配合工商总局开发公示系统移动端个体户年报填报功能,进一步提高个体户年报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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