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今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通知》为出租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制定了维权方式,并提倡双方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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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强调,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驱赶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尚在存续期内的承租人。
延伸阅读
深圳市住建局:物业不得停水电驱赶蛋壳公寓租户
11月24日,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官网消息,深圳市住建局已于日前下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蛋壳公寓租客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对已与蛋壳公寓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激化矛盾,应引导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知》提出,对在小区内发现的因蛋壳公寓拖欠租金引发的业主和租户之间的租赁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上报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住建局要求,对于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租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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