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显示,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该《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证、土地证的“双证合一”也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

之前,国土局公布了2017年宅基地新政策,释疑了几个难题——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无房产证的问题、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无房产证的问题,新规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证就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需要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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