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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工龄津贴的实施情况规定如下:
一、教师年资津贴的实施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担任教师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岗位的,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担任教师不满20年,已转入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职任教的,也可给予工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不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不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二十年以上,每月十元。
三、教龄是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的年限
教龄计算方法:1。以上学校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直接从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学年限。
2.从各级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其原专职教师工作年限可与调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学年限。
3.上述学校的民办教师或长期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按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不公正、虚假、错误的情况下中断教育,经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算作教龄。
5.在以前的政治运动中,有工资和下放的教师的间歇工作时间可以算作教学年限。
6.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教师不计入教龄。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代课教师工资
“相关研究表明,中西部地区67.34%的农村教师没有自己的住房。”对此,倪建民委员建议,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解决农村教师的住房问题。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加关心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委员倪建民说。
四、从学校领取工龄津贴的教师,工龄津贴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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