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坍塌事故的类型、原因和预防措施
什么是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和中立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
类型: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模板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坍塌。前四种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
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
原因:这类事故与土方工程边坡坡度、施工方法、土质均匀程度以及外荷载等情况有密切关系。
预防措施:因塌方造成人身事故后,应同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立即扒土,抢救伤员并密切注意伤员情况,防止二次受伤;另一方面对伤员上部土体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防止因二次塌方伤害抢救者或加重事故后果。排险和抢救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进行。
2、防止施工坍塌事故有哪些要求?
(1)必须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各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2)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
(3)施工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思必须及时处理和整改。
3、矿井塌方现场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矿井塌方现场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详细全面地了解塌方事故发生的经过。
(2)了解现场中原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3)被勘的现场是否存在继续发生塌方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如有应先排除隐患后再勘查。
(4)预计使用的勘查器材和设备到位和性能情况。
(5)在勘查中心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抢救伤员。
(6)勘查人员要有自我安全防护措施。
(7)注意按照勘查程序进行,要详细记录固定塌方事故现场原始情况。
4.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第九条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条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第十一条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第十二条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第十五条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第十六条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第二十二条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5.活动房坍塌事故的原因与预防
钢构件水泥复合板活动房、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具有结构简单,搭设容易,方便耐用,价格实惠,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等优点,深受广大施工企业的欢迎和广泛使用。但经过几年使用后,活动房相继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报纸时有报道某某建筑工地的活动房坍塌或被大风吹倒,造成人员伤亡,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的事故隐患。因此,加强对活动房的安全预防,应当引起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防止和杜绝活动房坍塌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活动房在搭设、拆建、使用过程中,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有:(1)杆件偷工减料;(2)杆件焊接质量差;(3)选址不当;(4)房基失稳;(5)荷载超重。
1.1杆件偷工减料的原因
目前生产、供货、搭设钢构件水泥复合板活动房、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的厂家大都来自江苏省吴江市,厂家达500余家之多。有的厂家为了追求暴利,有的厂家为了压价承揽业务后为保利润,不顾信誉,对产品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搭设马虎,致使活动房使用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2杆件焊接质量差的原因
活动房搭设人员中没有配备电焊专业人员,使活动房杆件焊接质量差,杆件焊缝质量达不到国标GB——83三级标准,焊缝的裂纹在受力时,使钢构件破坏。电焊条质量不符合国标GB981——76要求。
1.3选址不当的原因
因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没有正确选择好活动房搭建的位置,没有避开可能发生滑波、塌方的地段;没有避开凹地、山谷等雨水易积地区;没有避开易产生龙卷风的地点和空旷地域。
1.4房基失稳的原因
活动房地基土质不稳定;泥土未夯实夯平;基础未做适当的处理加固,未按施工方案的地基处理要求做。
1.5荷载超重的原因
有个别施工单位把会议室、员工活动室、餐厅、仓库等放置在二层,结果人员过多聚集,仓库材料过量堆放,导致荷载加大,承载不均匀而发生活动房坍塌。
2、坍塌事故的预防措施
2.1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使用活动房,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根据市场对比,不能贪图便宜,更不能无理压价(厂家不可能做赔本买卖),应选择采用合格活动房产品,该产品必须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面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签订购供货与搭设施工安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要求及法律责任,对企业(厂家)资质审查,要求厂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活动房施工图、搭建施工方案的地基要求和拼装工艺、《质保书》、电焊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2.2严把材料质量关
对活动房的进场材料必须验收把关,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冲好的材料进场。材料要按规范和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如下:
①钢构件水泥复合板活动房底层立杆柱方钢尺寸大小要求达到40㎜×40㎜,方钢厚度要达到2.5㎜.二层立杆柱方钢尺寸大小要求达到30㎜×30㎜,方钢厚度达到2.5㎜.活动房搭设所用的角铁尺寸要达到30㎜×30㎜,角铁厚度达到3㎜,钢材质量要求采用国标钢材。
②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立杆柱底层所用的方钢尺寸要求100㎜×100㎜,厚度达到2.5㎜,二层立杆柱所用的方钢尺寸要求80㎜×80㎜,厚度达到2.5㎜,大梁、次梁用材角钢必须尺寸达到30㎜×30㎜,厚度达到3㎜,钢材质量要求采用国标钢材。
③进场的水泥墙板、彩钢板质量,要符合质保书所要求的质量。
④搭设活动房所需电焊条应采用T422,其牌号应符合国标GB 981-76要求。
⑤进场的大梁在制作中,应按产品要求规范作业,不允许偷工减料,按要求设置好斜角铁及方钢立杆。这是活动房安全控制的重要部位,必须严格把关。
2.3安全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活动房的安全使用,杜绝坍塌事故的发生,在搭设活动房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①应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因其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优于钢构件水泥复合板复合板活动房,其生产厂家有比较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比较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能够满足建设工地的安全使用要求。
②应制定活动房的搭设施工方案,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搭建,使用单位应检查安装是否符合厂家搭设方案规定的质量要求。
③正确选择活动房搭建位置。要选择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较好地段,避开基坑边、江河边的松土地段,避开易产生龙卷风的地点和空旷地域,活动房的正面应避开主要迎风方向。
④活动房搭建高度不宜超过二层。在平坦空旷地域宜搭建一层。对因施工场地狭小确实需要搭建三层的活动房,必须按钢结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⑤进场搭设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扣好保险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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