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58斤黄金滞留案”当事人马武德的律师张铁岩、彭处了解到,“58斤黄金滞留案”取得最新进展,马武德、马占魁等五人已获得国家赔偿共计1100万元。
据他们介绍,同年8月1日,那曲公安刑事侦查队民警在拉萨乐都宾馆逮捕了正在等待收货的马武德和马萨利,并立即宣布将其刑事拘留。14日,那曲公安部门变更了对马武德、马萨利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1999年8月16日,那曲公安部门将马正清和马金忠取保候审。2000年6月28日,他们被保释候审。
法制晚报-观点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黄金的购买和供应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是违法的。2003年以后,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个人可以买卖黄金。
18年前,超过50公斤的黄金被扣押
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五个人已经供不应求,企业难以维持。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马永山等五人准备将上述黄金出售给央行兰州中心支行,但后者当时暂停了收购。
经过讨论,五家合伙人决定将黄金出售给央行拉萨中心支行。但经过西藏那曲时,被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查获。
法律规定,作为强制措施,至少要有合法的查封决定和查封清单。之后那曲公安部门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016年10月21日,包括马武德在内的五名原告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申请复议。2016年12月16日,公安部门以“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扣押涉案财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决定不予赔偿。
超过50公斤的黄金最终将获得1100万英镑的赔偿
当事人对西藏自治区公安部门的决定不服,随后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相比之下,那曲公安部门上缴国库的黄金数量更为客观。
在此基础上,赔偿委员会认为,请求人马武德等五人请求国家赔偿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赔偿义务机关那曲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向赔偿请求人马武德、马占魁、马永山、马小平、马超支付了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即人民币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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