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就能打赢官司。那是谬论。我们以一则旧新闻为例。
原告:刘持有150万元的借条1张,持有100万元的借条1张,两张借条的借款日期相同。
被告:李
庭审中:原告刘称其向李借款250万元现金,李为其出具了两份共计250万元的借条。这次李被起诉要求偿还150万,剩余100万另行起诉。
被告李辩称,借条确实是他写的,但他没有收到李的现金。形成借条是因为原告刘为自己担保了250万元,刘怕我不付款,让我写了两张共计250万元的借条。
法院判决: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刘对其现金来源和实际支付情况的说明不符合常理。
第一,知道李有250万的外债,借给他250万,不符合一个老板的智商。
第二,刘本来是想借公司现金的,但是公司的经营并不理想,巨额的资金无法说明来源。
第三,李向刘的公司借钱,钱重约60斤,体积约0.02541 m,应该是刘的相机拍的。但刘没有拿出证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仅仅凭一张借条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是不够的。法官不会因为一张借条就相信原告的说法,诉讼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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