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石珊 通讯员王鹏报道 近日,衡阳市公安局针对“衡阳周才伟”网络炒作事件的涉事人员进行了依法查处,刑事拘留1人,治安处罚6人。

2016年7月中旬,石鼓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发现多人涉嫌炒作“衡阳周才伟”视频,视频中的许多内容失实且涉嫌诽谤党和国家行政机关,视频在传播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石鼓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炒作“衡阳周才伟”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民警的努力,将盛某文、刘某浩等7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经警方调查核实,盛某文(男,22岁,衡阳县关市乡人,新浪微博账号“衡阳周才伟”的注册及使用人)从网上下载周才伟相关视频,并转发到“衡阳周才伟”新浪微博账号上。经核对,盛某文在新浪微博共计上传44个与周才伟相关视频,其中数个视频内容涉及辱骂共产党、诋毁公安机关,且视频的点击量均达到万次以上,已涉嫌刑事犯罪。2016年7月19日16时,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民警在中湘五金机电市场将盛某文抓捕归案,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2016年7月24日11时许,民警又将刘某浩(男、20岁,蒸湘区呆鹰岭镇人,“快手”账号“衡阳-浩子”的注册及使用人)传唤至石鼓公安分局接受调查。根据刘某浩交代,其2016年5月初第一次对周才伟进行视频直播,且通过直播获取一定收入。之后刘某浩多次对周才伟在街上的不当言行进行直播,同时还拍摄周才伟的视频并随意发布到网上。

民警还发现刘某浩手机QQ内有一个名为“AV资源库”的QQ群,刘某浩多次在该QQ群内发布淫秽视频信息并向群成员收取2-10元不等费用,其行为已经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进行浩治安拘留10日。

另有张某、郭某、肖某帅、邓某城、陈某衡5人参与炒作事件,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

1.《衡阳警方依法处置“衡阳周才伟”网络炒作事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衡阳警方依法处置“衡阳周才伟”网络炒作事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