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日电(记者郑、杨绍功)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金额由夫妻双方每人每户30万元、6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每人每户50万元、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标准最初制定于2011年。2011年以来,南京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大幅上涨,公积金贷款占住房销售总价的比例大幅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作用不断弱化。增加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金额,可以显著降低刚刚需要的员工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此次政策调整增强了住房公积金对刚刚需要买房的职工的支持,突出了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对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刚刚需要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人的政策支持。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文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南京市商品房支付的住房租赁住房公积金金额也有所增加。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由不超过900元调整为不超过1200元,已婚职工和夫妻每月提取总额由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不超过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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