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独自一人坐在儿子的房间里,手里拿着日历,默默地沉浸在思念儿子的悲伤中。实习记者唐俊照片
2001年底颁布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父母停止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007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计划生育特别支持系统》。根据规定,失去独生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父母,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抚养费。
自2012年1月1日起,该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湖南目前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长沙市芙蓉区、岳麓区从2008年开始将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2012年9月,民政部副部长窦表示,民政部将以“三不”为参照,统筹研究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目前,农村“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由政府扶持。
2013年1月“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失去独立性和独生子女残疾家庭专项救助工作。”湖南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当天,关注失去独立的家庭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老郭的故事昨天在报纸上发表后,许多失去独立的不幸者打来电话,一些人倾诉了他们的痛苦,一些人提出了问题,55岁的“当当妈妈”表示希望收养一个孩子。
“孩子让我骄傲了26年,儿子走了,我的人生清白了。”“党党·马”的幸福是在儿子出事的那天定的:儿子死于车祸,她把儿子房间的钟修好,在日历上画了一个圈。她说从此连潇觉得这是一种罪过。
如何放置一个完整的母爱?“妈”满怀希望,想收养一个孩子,这样妈妈的爱才能延续下去。然而几个月艰难的领养之路让她希望渺茫。
“能不能给那些失去独立性的人放宽收养条件,给我们更多的希望?”3月19日凌晨,“马”来电,希望优先考虑失去独立的家庭福利院儿童的收养权利,建立有利于失去独立的家庭和孤儿的养育机制,让失去独立的父母精神有所寄托。
30岁时,她生了一个独生女,但却遭遇了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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