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对以欧健(原名欧健)为首的黑恶帮案件进行二审。本案中,部分上诉人出庭受审,其余被提审。
2012年7月1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以欧健(原名欧健)为首的黑恶帮7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组织、贩毒、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
一审判决认定欧洲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共判处有期徒刑4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并追回其非法所得;宾健达被判贩毒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300万元。其余6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5至6个月有期徒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和罚款。一审判决后,欧健、宾健达等31名被告分别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自1989年湘潭市玉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玩室以来,欧健涉足赌博电玩、地下赌场、高利贷等非法行业,组织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拉拢腐蚀了国家有关工作人员,从而在湘潭市部分城区非法控制或对上述非法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到2004年,通过各种打压手段,基本实现了对湘潭市主城区赌博电玩的非法控制,其有组织、有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演变形成。
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到2009年,欧剑操纵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原湘潭庞龙渣土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指挥黑社会组织人员作案。依托庞龙公司,非法控制湘潭市中心城市岳塘的渣土挖掘运输市场,强行交易,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该组织在湘潭地区逐渐成长为一个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
2006年初,宾健达(为欧建黑帮提供毒品人员)聚集黄龙、袁胜利、、王勇、林山、吴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在深、长、潭、株建立毒品销售网络。
由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将在二审时做出判决。(记者何玉玲通讯员曾潘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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