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森林草原消防安全提示
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安全提示
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提示:
目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已复工复产,生产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加大。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
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调整员工的精神面貌,从假日心态转为工作状态。
2.在班组层面,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
3.对新员工和新岗位变动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合格”。
4.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和再教育。
5.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实行分级控制。
6.对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7.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8.落实隐患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排除生产。
9.严格执行有限空房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对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特别是加强冶金企业气体系统和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的安全监控。
10.制定装置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关键危险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措施。
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
11.煤矿和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应当遵循《河北省煤矿恢复生产验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委会办〔2019〕18号)和《河北省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19]38号)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夯实验收责任,做到一合格一复工。
1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市级以上生产企业向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市级以下企业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应聘请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行车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具备行车条件,县(市、区)长可以签字后方可复工。不具备条件的,不准开车复工。
13、各级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和恢复生产的数量和时间,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14.对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执法,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5.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不严格控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受到严惩并追究责任。发生事故,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目标
1.《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最新安全提示》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最新安全提示》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699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