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优秀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意识和潜力突出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结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我校继续在自主招生中实施《法治优秀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6年,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目标、计划和专业
《法治优秀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意识和潜力突出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结合。2016年自主招生总招生计划不超过100人,考生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应该选择最好的候选人。
《法治优秀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方案》分为“法治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和“法治国外优秀人才”两个测试选拔项目。两个选考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如下表所示:
注册组
录取计划
专业录取
应用卓越项目
20
法律
50
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
涉外优秀项目
30
法律
三.工作程序
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流程见下表:
序列号
环
时间
内容
一个
签约雇用
2016年3月
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3日接受报名
2
资格考试
2016年3月和4月
审查申请材料并确定允许的测试列表
三
公布资格考试结果
2016年4月
公布许可参与者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
试验
2016年6月10日、11日
组织考生在校考试
五
公布测试结果
2016年6月20日前
确定入选名单和录取政策,并在我们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布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六
准许进入
2016年7月
准许进入
七
公布录取结果
2016年7月和8月
公布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登记
注册条件
《法治优秀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以自荐形式报名,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报名。
条件一
条件分为三类:赢语文比赛,赢英语比赛,赢自然科学比赛。高中这三类竞赛,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种类
比赛
奖励要求
语文学科竞赛
全国新概念作文比赛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国“圣陶杯”中学生作文比赛
“中国报纸杯”全国中学生作文比赛
全国中小学生创作竞赛
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英语学科竞赛
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竞赛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
赢家
央视“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
自然科学竞赛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决赛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符合此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课程学习及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语文学科竞赛的考生必须提供其他获奖作品。考生必须取得获奖证书原件。未取得获奖证书或虽获奖但证书未颁发的,不予受理申请。
条件2
法学专业相关学科专业突出、成绩突出、潜力大、学习成绩优异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主招生考试。
符合此要求的考生必须提供能反映学生特长和创新潜力的现实的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课程学习及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能证明考生特长和创新潜力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个人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以作为考生自我推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应当对所提供推荐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组
“应用卓越计划”和“涉外卓越计划”的注册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册组
注册条件
应用卓越项目
自荐条件一:语文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一:自然科学类竞赛 自荐条件二涉外优秀项目
自荐条件一:英语类学科竞赛 自荐条件二凡符合上表所列任一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注册组不得中途变更。
登记表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后,校长将连同个人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封面必须清楚标明“自行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推荐信等材料的顺序排列。
考生发送报名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整理材料。本次注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材料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发送方式不符合发送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将不予退还。
寄件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付雪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
考生所在的中学应当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的申请材料应单独寄出。中学、社会团体、个人专家的推荐由中学、社会团体、个人专家直接提供。中等学校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必须填写《推荐登记表》,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和时间要求,单独寄送。信的封面注明“推荐”。
V.资格考试与宣传
资格考试
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考试小组,对合格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和筛选。
报考自荐条件一的考生将通过性资格考试,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自考。
对于申请自荐条件2的考生,将进行选择性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小组将综合参考学生的自荐材料和我校、社会团体、个别专家的推荐意见,选择部分考生参加考试。
资格考试时分别选择“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通过两类项目资格考试的人数。
宣传
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6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然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不及物动词测试、选择标准、入学要求和宣传
“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应分别测试,选择的名单应分别确定。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和11日,考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试验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计划”和“涉外型卓越计划”分别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全过程都会记录下来,以备日后参考。
笔试中,“应用型卓越项目”的内容是“思辨型”、“逻辑型”,而“国外型卓越项目”的内容是“英语应用型”、“逻辑型”。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卓越计划”的面试语言是中文,“涉外卓越计划”的面试全是英文面试。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时间、考生分组、考生考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和评委所在考场。考试结束后,学生在评委的评分表上当场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入围名单的选择和录取标准
我校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入选考生、择优分数、专业进行排名。“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根据得分进行排名。
1。“涉外优秀项目”按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指定为入选线,入选线考生取得入选法资格。
2。“应用卓越项目”按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指定为入选线。入选行前20名候选人应取得法律类入选资格,入选行其他候选人应取得“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入选资格。取得法律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应用型卓越项目”选聘的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资格,但不能选聘法律专业资格。
入学政策
我校实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考生排名,根据入选合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公示优惠分数、所选专业、我校模拟投资线决定是否录取。
入学政策a
如果入选考生考试成绩排在“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前50%,则执行A政策,即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我们学校会接受的;
录取政策b
在“应用型卓越项目”和“涉外型卓越项目”中考试成绩排名最后50%的入选考生,按政策B执行,即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在生源所在省达到我校模拟投资线以下20分以内,超过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录取。模拟投资线由生源省级招生办根据首批本科招生时全省各高校最终确定的投资比例计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志愿填报高考志愿的方式和时间,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宣传
2016年6月中下旬,“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我校将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报公布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6年7月,填报我校志愿且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录取。2016年7月至8月,我校将公布自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江苏考生必修科目是BB。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的省份,优惠分数不折算。
七、咨询、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
咨询方法
招生办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58909922
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cuplzs
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
根据监督机制,我校将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自主招生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委必须在工作责任书上签字。个人、中学、专家、社会团体违纪违法,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考试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按《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jjw@cupl.edu.cn
电: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项
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和辅导。
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照顾好自己。
4。本简报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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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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