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湖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男子薛某酒后闲逛,窜至某饭店内无故辱骂饭店工作人员,并将店内座机电话、杯子、碗碟等多件物品砸损坏。随后他还顺手抓起鱼缸里一条3斤多重的活鱼,直接用嘴对鱼进行撕咬,直到把鱼咬死。最终,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薛某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
纪某系虎林镇某小酒馆后厨厨师,2019年7月2日20时许,因店里没有什么生意,纪某与老板路某及路某的朋友张某、李某,在店内一雅间内喝酒。
三杯小烧、两瓶啤酒下肚,纪某不胜酒力,因后厨日常管理问题,纪某与路某发生口角,在酒精的催使下,纪某用手、啤酒瓶子和盘子击打路某头部,张某前来拉架,也被纪某击打中头部,随后纪某又将雅间玻璃砸碎。三人好不容易将身材高大的纪某推出房间,不料纪某又抄起菜刀,不断向雅间的木门砍去,并扬言要砍死路某。路某、张某、李某又急又怕,只好报警求助。
21时许,派出所民警刘某、孙某、何某赶到现场。酩酊大醉的纪某在酒馆大厅内听到身后有声音,右手持刀转身上前,意图反抗,后被民警制服。
次日上午9时,在医院护士给纪某拔针时纪某才醒酒。
被告人纪某酒后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纪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上考虑,法院判决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纪某自述,自己平时就能喝一杯白酒,当天喝完三杯小烧、两瓶啤酒后已经失去意识,自己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怎么到的派出所都不记得了。看到监控录像中手持菜刀的自己不禁十分后悔,并向老板路某、张某及出警的警察道歉,愿意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相应责任。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一旦触犯刑法,“酒后失控”“酒后失忆”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和理由,适量饮酒,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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