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管理、法律、工程、科学、文学、艺术等学科为支撑和协调,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订合同,建设南京财经大学。学校坚持“崇尚学术、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经济管理知识素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1116,1616。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性质:公立。学校级别:本科,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学校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远路3号。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今年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由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主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是校长。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起草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具体事宜。第九条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平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确定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2018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科统考网上学生在平行志愿方面的不平衡,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并在入档后服从专业调整。根据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研究,优先考虑学生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我校将继续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省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法语和英语科目的考生。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是考生入学后,英语是除法语专业以外的第一外语。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建议五官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第十六条轮换比例或轮换分数根据各省考生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照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控制在105%以内。原则上,对于按顺序自动归档的批次,换挡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七条普通专业考生专业安排原则:高级专业考生按成绩排序,采用“成绩差”原则。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者的年级差异均为1,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者与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的没有年级差异。专业调整的优先级低于专业志愿者。投资前基准成绩相同时,以我校以下政策为准:根据数学和语文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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