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构意识运作逻辑的探索过程中,可以基于神经科学进行归纳,也可以基于各种具体事物的具体表现进行演绎提炼。前者存在研究对象过于微观的问题,后者存在研究对象往往过于宏观的问题。那么,能否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既能兼顾意识的微观研究方法,又能兼顾宏观研究方法呢?
意识活动是一个过程,不是静止的存在。既然是过程,就有开始和结束的条件。从神经科学可以知道,意识活动的过程源于人类感觉系统对环境信息的收集,以人体的外部行为为终点。如果把意识的运行机制看作一个黑箱,那么感官系统对环境信息的收集就是黑箱的输入过程,而人体的行为就是黑箱的输出过程,而中间的黑箱处理过程则产生意识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关系认知和价值趋向。其中,信号获取和行为表现的过程是可以定性的,而意识活动是可以感觉到的。因此,信号获取过程、意识活动和行为表现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通过黑箱方法串联起来,为间接解构意识的内部运行系统提供了重要参考。
无论意识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如果每一种意识活动与行为表现都存在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那么意识的逻辑就可以通过行为逻辑间接体现出来。在意识层面,还有很多基本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舒适和痛苦的内在机制,情绪是如何被刺激的,这些都没有完全弄清楚,但这些并不妨碍我们研究意识的逻辑。如果一定的意识表达总是与特定的场景条件和行为表达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意识就可以通过这些特定的条件统一起来。如果需要进一步反汇编,可以从关联的场景条件和行为表达式入手。基于此,
基于场景感知和行为表达的意识操作系统建模看起来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但是问题也很突出。最典型的问题是意识和行为的因果关系。是意识引导行为还是行为催生意识?
如果是前者,是否意味着不需要场景条件就可以刺激行为,基于感觉系统的信号输入对意识有什么作用?如果是后者,人是如何在各种复杂的场景中产生有目的、有益的主观行为的?
这些问题很让人困惑。很多哲学圣贤都思考过类似的问题(即知行问题),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但还是很难下结论。这个问题是意识问题中的一堵高墙。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意识问题就很难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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