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女儿家的大房子里,生活设施健全,却顶着“困难户”的名头,接受慰问,难免触动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触到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东莞有一户人家就被顶上了风口浪尖。从慰问的照片看,“困难户”的家气派宽敞,有挑高的大厅、大理石装修的墙面,螺旋扶手楼梯直通二楼,真皮沙发配精致的功夫茶具……看得网友们都酸了:希望领导也来慰问下自己。

东莞长安镇宣教文体旅办回应,受慰问的老人71岁,2020年5月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搬到女儿家养伤。老人非当地建卡贫困户,非低保对象,社区考虑到其受伤后比较困难。社区为走访家庭送上600元生活物资和500元慰问金。

两地的澄清都明确,一、被慰问对象不是建卡贫困户,不是低保对象;二、只是临时性的慰问,而且给的钱物也不多;三、都是生病之后住在女儿家里面,照片里并不是困难户的家。

住在女儿家的大房子里,能不能算“困难户”?该不该接受慰问?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本身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给予爸妈生活保障,成年子女是第一责任人。

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家庭哪怕分开居住,也不应该做机械切割。基层在统计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信息,拟列入慰问、扶助对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子女家的经济条件,否则的话,也就成了一种形式主义,为慰问而慰问。

虽然东莞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当地困难户不大可能是面黄肌瘦、家徒四壁的那种。但是,住在女儿家的大房子里,生活设施健全,却顶着“困难户”的名头,接受领导的慰问,难免触动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触到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上——毕竟这么多网友就没有住过“别墅”,没能安安逸逸地躺在真皮沙发上喝功夫茶。

这两年来对于春节访问贫困户、困难户的质疑不少,需要基层改进工作作风,做到细致严谨,不能按着几个“困难指标”去慰问。还要对拟慰问对象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做出综合性的评估:其本身的收入比较低,但是家庭收入状况怎么样?子女生活水平如何?

否则的话,“别墅慰问”看似还合乎规矩,初衷也并不坏,却反而让公众感受到“犯酸”“刺痛”。哪怕是在东莞、青岛这样的地区,家里生活状态不如被慰问的“困难户”的也有人在,为什么他们得不到慰问呢?慰问款物多少还在其次,政府的慰问、扶助应该做的是雪中送炭、兜底保障,尽量避免公帑花到锦上添花的地方去,应体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慰问“困难户”,不能不考虑子女家“有别墅”,这种常识需要贯彻到基层部门的具体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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