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考时间刚刚确定,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引发热议。

据悉,2月1日,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高考作弊案作出终审判决,组织者、枪手、考生家长均获刑。

2月19日,该判决对外公开。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8年,山东菏泽的两名中学生即将参加高考,两名母亲的同乡李某称,只要家长在西藏买房,并将户口迁往西藏,就能在西藏报名参加高考。为稳妥,她提出能找人替考,让学生上本科。

两名学生的家长学历不高,一名是初中毕业,另一名仅有小学文化。其中一名学生家长给了李某70万元,60万元用于买房、迁移户口等事,另外10万元用于办理替考。

经过一番操作之后,这两名学生果然转移了户口、办理了身份证,还拿到了在西藏参加高考的资格。

随后,李某将替考一事委托给了李某帅办理。李某帅联系上了正在深圳读研究生的刘某。他让刘某参加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4万元,“二本”给3万元。

刘某同意后,又找来自己同学帮忙。最终,刘某及同学顺利完成替考。其中一名学生最终以489分的成绩被西安一所大学录取,另一名学生的高考成绩仅有321分,未被录取。

看到这套方法有效,李某便想到了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李某外甥将在山东菏泽参加2019年高考。在李某帅的帮助下,李某再次联系到了刘某,这次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

但在6月7日高考当天下午,刘某在考场被监考人员发现。当天,警方便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

2020年11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宣判。组织者、考生家长、枪手等人均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李某帅二次组织三名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侵犯了国家规定的正常考试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予依法惩处。李某帅的员工受他人指使,积极协助实施,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学生家长让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参加考试,其行为均侵犯了国家的考试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依法惩处。同时该考生学籍被取消。

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2月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多人维持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两年半、拘役等刑罚。

高考是学生追求人生梦想的起点,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但高考作弊的案件并非个例。

2月2日,湖北通城县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了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此前,被告人陈某曾为考生家长提供接收器、发送高考答案,并收取高昂高考作弊费。

最终,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法官提醒妄图通过组织作弊获取利益的人,“伸手必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与其绞尽脑汁作弊,给自己诚信留下污点,不如认真备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好成绩。

今天是高考倒计时107天,切勿心存侥幸,努力冲刺,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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