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太伤!!!
一个养了18年的儿子
不是他自己的...
海南海口张先生
与李女士
一起生活多年,养了一个男孩
双方发生冲突后,
张先生找到了养了18年的儿子
这不是你自己的
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要求退还赡养费,
精神慰藉补偿等。
01
亲子鉴定显示儿子没有出生
他起诉了他的女朋友
离婚后,张先生于1999年认识了李女士,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2000年7月14日,李女士生下男孩,双方均未登记结婚。
2003年6月10日,张先生将其户口迁移至海口市某路,次日,将李女士的户口迁移至其户口所在地,并将李女士登记为其妻子。
2004年3月17日,小鹏户籍申报手续完成,小鹏登记为儿子。
2005年6月,张先生和李女士搬进海口市龙华区的一栋大楼。期间,李女士没有在外工作。
2008年5月27日,张先生以李女士的名义与海南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在海口市某区开发建设的一套住房。
2010年11月18日,在合同约定的房款交付后,李女士作为买受人与海口某房地产公司正式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3月16日,李女士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8年1月17日,张先生用的血液对与李女士是否为亲生子女进行了亲子鉴定。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经检验排除张先生为血样1的生父,并作出鉴定意见。
2018年4月18日,张先生以双方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
1.该命令撤销了张先生给海口市某区李女士的赠与,判决该房屋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协助张先生办理变更手续;
2.责令李女士向张先生支付一次性维修费93.5210万元;
3.责令李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50万元;
4.责令李女士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02
一审判决
案件受理后,张先生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司法鉴定他与小鹏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对此,李女士不同意张先生的亲子鉴定申请,并明确表示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
一审法院通过了↓↓ⅵ号判决书
李女士名下在海口市某区注册的房屋归张先生所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李女士将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张先生向李女士支付房屋补偿费30万元;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李女士返还张先生在共同期间抚养的抚养费280,674元;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5万元。
被告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03
二审判决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1999年至2018年,李女士与张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双方共同办理了购房交款手续,2012年装修后使用涉案房屋共同生活多年,表明双方实际认可涉案房屋为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张先生和李女士按照6: 4的比例分割并非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自2018年所涉房屋被购买,双方同居关系终止后,海口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同类物业每平方米价格在14000元左右。一审法院根据当时的购买价格划分了明显不公平,本院予以纠正。
由于双方均未申请对本案涉案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法院按每平方米12000元的价格计算涉案房屋价值为139.44万元,涉案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房屋补偿费55.776万元。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李女士名下在海口市某区注册的房屋归张先生所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李女士将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李女士返还张先生在共同期间抚养的抚养费280,674元;
李女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5万元;
被上诉人张先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人李女士支付房屋补偿费557,760元;
驳回上诉人李女士的其他上诉请求。
来源:海南特区日报
1.《养了18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向同居女友索赔140多万》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养了18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向同居女友索赔140多万》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836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