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行贿郝卫平的企业名单中,有中国华电、中国华能、中国大唐集团等多家央企。郝维平除了直接收钱,还心照不宣地接受妻子的贿赂。
郝卫平,原国家能源局核能司司长
据公开信息,郝卫平今年54岁。长期在国家发改委(NDRC)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他成为动力部主任。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升任动力司副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力监管委员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再次被任命为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因为分管电力项目审批,被外界戏称为“核电一哥”。
根据起诉书内容,2004年至2012年,郝卫平利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司司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之便,在电力项目审批中,单独或与妻子刘一起,为北京三立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934万元、3.5万美元,购买两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万元。具体犯罪事实有9个。
据记者了解,郝卫平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812万元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原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生。但庭审过程中,郝卫平当庭翻供,仅承认收受98万元。
经审理,法院确认郝卫平受贿1240万元。法院认为,郝卫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郝维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立功立业;受贿的钱都追回来了,还给案子;在侦查阶段,他主动交待了一些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1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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