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11月15日报道,春城晚报-开平新闻记者获悉,11月13日,昭通威信县发布了《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狗遛狗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狗遛狗的通知
亲爱的公民们:
为了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国家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公民文明规范的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针对我县养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首先,公众必须饲养或圈养这些狗。养犬事项不得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和干扰他人日常生活,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未按规定捆绑或者圈养的,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由县市主管部门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联系公安机关第三次捕杀。
2.县城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时间给予警告;第二次的,由县、市有关部门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杀人。
三、专门从事犬类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和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市区内的野狗、野狗、流浪狗等危险动物以及犬类交易标准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或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举报的调查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0870-3190868,0870-61232040870-3095110。
7.2020年11月20日前,是宣传自强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我们将重点整治和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依法逐步提高标准,本通知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村居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
公告一经发布,就引来网友评论,有人说“有点过了”。
有网友表示赞同,因为无法承受遛狗带来的困扰。
1.《云南一地禁止遛狗 违反三次捕杀》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云南一地禁止遛狗 违反三次捕杀》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84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