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15日宣布,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早餐店、夜宵店等。)从此可以全面复业。
以下是公告的具体内容:
1.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早餐店、小吃店等。)从此可以全面复业。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具体的疫情防控措施。商业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卫生部门加强疫情监测。
3.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当为归队员工建立健康账户,每天营业后对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进行通风、消毒和安全检查,并存放必要的防疫物资。餐饮从业人员不会雇佣疫情高、风险中等地区的人员,也不会雇佣来青返青的海外人员。
四、餐饮经营单位推广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入口处应设置醒目、清晰的标志,提醒从其他地方来的人在15天内到店里吃饭。食客进店后要文明饮食,保持距离。除了用餐时间,用餐者应该在用餐过程中戴口罩。吃完尽快离开餐厅,不要久留。
五、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所有员工都应戴口罩工作,并尽量减少服务期间与客户的密切接触。鼓励每桌为客人提供筷子和勺子,防止交叉感染。
六、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线上外卖、线下包装、错峰就餐、呼叫送餐、间隔排队等形式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鼓励餐饮单位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桌间距、跨桌安排用餐、物理隔离用餐等防疫控制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包间用餐,避免因聚餐造成疫情扩散的风险。
七、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不得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鲜肉,注意生熟食品的分离加工,食品应保证新鲜、干净、卫生。餐饮外卖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中的污染。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八、全面禁止非法买卖、制造、销售、消费野生动物,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和屠宰活畜禽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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